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组织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2007-12-14
民管函[200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间组织管理局(处):
民间组织信息宣传工作是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做好民间组织信息和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实信息宣传工作的力量。各地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信息宣传工作,并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信息宣传工作人员,做到有岗位,有专人。今后各地每年都要制订信息宣传工作计划,并报我局。
二、切实提高信息质量。要增强信息的敏锐性,加强综合类和调研类信息报送,既要重视及时反映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好做法和民间组织发挥作用的情况,又要反映民间组织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要注重信息报送的时效性,非密信息可由计算机网络传输。要提高信息反映的力度,拓宽信息上报渠道,通过与其他部门、机构合作,不同形式、不同层面反映民间组织发展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三、加强民间组织新闻宣传工作。要重视新闻宣传的组织和策划,加大民间组织发挥作用的宣传力度,做好对先进民间组织的宣传,树立一批优秀民间组织典型,形成较强的宣传声势,树立民间组织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了配合各地的宣传工作,我局联系了一部分中央级新闻机构,请各地在年度内向我局报送以下4类稿件:先进民间组织的宣传稿件;民间组织服务社会典型案例或项目的宣传稿件;民间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案例或访谈的宣传稿件;登记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的宣传稿件。每种类型至少报送1篇,多报不限。报送的材料需为新闻采写稿件,应重点突出,语言生动,可读性强,篇幅一般在2000字左右。中国社会报和中国民间组织网将开辟专栏刊载,优者我局将向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推荐。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七年四月四日